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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鼠宝”网站非法集资7.7亿元被端

发布日期:2016/8/6 9:37:13

都是套路!“微鼠宝”网站非法集资7.7亿元被端

2016年08月05日 07: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铭 陈杰生 连楷

微鼠宝

山东蓬莱火锅店老板裴某影说,今年5月15日她在广州微鼠宝公司网站注册成为会员,投资600 0元购买理财产品,每天登录网站“签到”即可得100元钱。

一个星期后,“签到”登录网站关闭,她汇款所至的公司老板王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被警方查封。这时,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其实,裴某影是在朋友吴某秀的推荐下购买该理财产品的。她为防止上当受骗,曾观望了很长时间。吴某秀为了劝说她注册登记成为会员,还曾借给她3000元。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封王某公司贴出的告示称“广州伽润国强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耀狮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已于2016年5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处,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广州市公安局在回复南都记者时称,公安机关刚刚打掉了这个利用互联网网站进行非法集资的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7人。该团伙自2015年2月至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约7 .7亿元人民币,仅在今年3月到5月,就疯狂吸金达5亿元。警方及律师通过南都,指点投资者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集资的套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处理。如本案所示,如果投资者为获取利益介绍下线参与投资,下线的投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话,作为介绍人的投资者也将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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