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案
发布日期:2016/9/13 12:04:36
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案
016-09-13 094100 [ 中关村在线 原创 ] 作者:吴晓宇 责编:魏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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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9月13日消息,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案今日在海淀法院进行正式进行宣判。快播公司CEO王欣获刑3年6个月,张克东、吴铭以及牛文举等三人获刑3年3个月,快播公司被处罚金1000万元。
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
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王欣获刑三年半(图片来自于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根据媒体综合报道,北京市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庭认为,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其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
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随后法官正式宣读判决结果: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00万元;张克东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吴铭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万元。
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王欣获刑三年半
快播涉黄案正式宣判:王欣获刑三年半(图片来自于北京海淀法院微博)
案件回顾: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快播公司停止侵权,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15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外逃110天之后,已于8月8日经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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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