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文集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文集

胡某诉邹某及安邦保险公司交通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2/23 11:42:51

胡某邹某及安邦保险公司交通侵权纠纷案

 

承办律师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朱亮亮

 

成功要点  诉前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好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伤残等级,节省诉讼鉴定时间,一审有利判决下,在二审进行前调解。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委托人胡某骑电瓶车带第三人被邹某驾驶的面包车(该面包车在安邦保险公司只投交强险),后该事故由南京市交通管理局六大队责任认定书,认定胡某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第三人不负责任,邹某付主要责任。胡某医治结束后,邹某不愿意私下协商解决。胡某前妻许某,向其他所咨询律师,其他律师认为胡某内外踝骨骨折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他们可以私下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但在庭审中对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异议,到时候,要按照伤残等级标准7折计算。徐某对此怀疑遂向我们律师咨询。

我们律师告知,只要司法鉴定机构能做出伤残等级的,对方保险公司要打折的,我们认为不需要,法院会全部支持的,另外行人付次要责任的,法院可能按照七、八或六要求对方在交强险全责之外的部分赔偿。

徐某相信我们律师所说,遂与胡某委托我们代理。

【我们办案方式1、接受委托人委托,与我们熟悉的鉴定人联系,委托司法鉴定所,做出十级伤残等级鉴定,及对委托人最有利的三期期限鉴定意见;2、要求胡某开具相关务工证明、劳务合同及护理费收据等;3、及时和法院沟通鉴定事宜;4、写好诉状进行立案;5、根据庭审进程,积极做好委托人心理工作:a、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律师,提出要重新鉴定,让我们打折,我们拒绝打折,当事人害怕鉴定被推翻;b、对方提出应对二次手术后做鉴定,我们认为已经医疗终结鉴定没有任何问题;c、对方要求对方赔偿按照六成打折,我们认为应当从保护受害人出发,按照江苏省最高标准8成承担责任;d、对方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我们尊重当事人要求,未了尽快结束诉争的心理。进行部分礼让最快拿到赔偿款。

【裁判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按照10级伤残等级全额赔偿,之外对方按照8成承担责任,最终当事人获得20万左右赔偿款。

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法律咨询:18260039686南京刑事律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