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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黑客获刑6年

发布日期:2017/8/25 11:48:39

女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黑客获刑6年

今天上午9点半,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的关联案件,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杜天禹被指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等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窃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对外出售牟利。

其中,杜天禹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00余元。

陈文辉等人使用所购的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天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天禹当庭表示无异议。

7月19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在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条文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南京刑事辩护网朱律师1826003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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