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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陆某、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道路侵权人身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3/20 12:56:06

陈某诉陆某、平安保险无锡分公司道路侵权人身赔偿纠纷案

朱亮亮主任律师(18260039686)

(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承办律师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朱亮亮

成功要点  积极和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依法更好为委托人提供高质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索赔利益。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委托人陈某四岁儿子被陆某驾驶的轿车撞伤肋骨五根骨折及其他处受伤。2016年年底陈某当面咨询我们律师,说孩子需要二次手术,等手术后再做伤残等级鉴定。我们律师获知,2017年新的《人身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规定7根肋骨才能构成10级伤残等级。陈某,限我们律师费贵,当时没有委托我们办理操作。2017年5月份左右,陈明由联系我们,说他老家律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不够好,遂委托我们做。我们认为如果按照新标准很难鉴定伤残等级。但我们认为孩子伤是2015年造成的,应当适用以前的鉴定标准。后我们联系我们以前合作过的某鉴定机构法医,请他们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适用老标准给我们做10级伤残等级两处。由于以前的良好合作关系,该机构最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我们做出出肋骨外还有其他处构成十级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

【我们办案方式1、接受委托人委托,与我们熟悉的鉴定人联系,委托司法鉴定所,做出两处十级伤残等级鉴定,及对委托人最有利的三期期限鉴定意见;2、要求陈某开具相关务失地农民及在外务工的证据(小孩父母在农村户籍);3、计算损失及时立案。

开庭当中,法官及对方保险律师知道我们存在一定的瑕疵问题,故强烈建议调解,我们和当事人沟通好,按照法官和我们当事人协商好的方案,按照一处十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对于父母的住宿费等放弃主张。一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调解方案都要打八折或者最多打两折赔偿。我们综合下来应该在8点5左右。

【裁判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区人民法院最终调解,保险公司及陆某约12万元,前期医疗费陆某已经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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