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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撤销对儿子拆迁安置房的赠与案

发布日期:2018/3/21 14:12:23

陈某撤销对儿子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朱亮亮主任律师(18260039686)

(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承办律师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亮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父母拆迁安置待遇,以子女名义签署购房合同的安置房,在办理房屋登记前可以依法撤销。

【基本案情】 2011年,陈某原房屋拆迁,共享有三套拆迁房选购权及分得拆迁款若干,根据当初分配方案,一套给其孙子,一套夫妻二人,一套给儿子,女儿没有。陈某并将取得拆迁款用于购置以上三套房屋。现房子价值100多万。2015年左右陈明与儿子陈明因家庭纠纷不和,由因自身疾病做手术需要十多万巨款,但陈明拆迁款等都给予儿孙,无法支付,遂联系儿子不上,儿子还经常宣称房子可以归还父亲。但以后生老病死不负责。陈某被迫无奈只能起诉儿子要去撤销赠与。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根据合同法撤销赠与规定,只要房子还没有登记可以视为赠与没有完成,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拆迁安置选房权是否就对应现在房子没有定论。但我们分析,其儿子曾经宣称可以归还给父亲。这点表明儿子有归还房子的意愿。我们觉得双方能达成调解方案。

根据以上分析意见,具体承办本案的朱亮亮律师这样开展了自己的工作并对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提出了质疑:

1准备医院病历及医嘱。

2陈某最近经济困难从社区获得补助的证据。

3积极与对方进行沟通。

在庭审中,对方不同意归还,后来在法官及陪审员劝说下同意归还房子,但要立遗嘱以后还给他。我们律师采取折中态度,如果陈某病情问题不需要大额手术等费用,房子不卖,如果卖的,将给一半房款给对方。对方觉得父亲陈明的确生病,也没有什么积蓄,遂同意。

【裁判结果】 一审调解结案,我们建议法官调解房屋归还我们委托人陈某,并协助我们过户。该案的调解,没有让父子关系完全断裂。双方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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