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亮亮主任律师(1826003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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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成功法要】在深入研究案情的基础上,运用诉讼技巧,回避缠诉,依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6年5月,王某与李某,口头商量租赁南京一家门面房准备经营小吃和外卖生意。开始王某出资约6万元左右,主要支付房屋中介费、装修材料购置及部分房屋押金和房租。此后,何某由加入进来。在经营三个月左右时间,由于该房屋情况特殊,营业执照办理不下来,网络推广被取消,店面一直亏损。三人口头均同意转让。后转让给他转让款约2万七千多元,李某将其中的部分给了何某,并将房东退还的押金和部分租金约3万元占位己有,将合伙剩余残值一分不给王某。王某遂咨询我们。
但该案存在几个问题,1、王某与房主的合同原件遗失;
2、采购合同原件、单据遗失;
3、没有说明合伙协议;
4、店面转让协议没有及原件何某出具受让方收条没有。
我们律师洽谈时,明确告知,王某当时都觉得胜诉不大,但我们律师认为李某一直同意退还几百元给王某,还能联系上。可以采取录音。但王某电话李某不接。
为此,朱亮亮律师精心设计了自己的工作环节:
1、上诉有复印件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向第三方调取;
2、申请房东作证或将转帐退还房租交易记录给我们;
3、向受让方请求出庭或原件交付我们;
我们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租赁合同原件等原件,及去门面房店面找寻受让人进行律师调查。开庭前律师联系李某进行电话录音。
开庭时向法院出具这些证据,虽然没有合伙协议,但录音足以证明合伙及残值分配方案。法院认可。
【结果】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民间合伙最好在合伙前签订合伙协议,及分配好各自全责及散伙的资产清算问题。以在发生纠纷时不互相推诿,并导致守约方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