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尹某离婚抚养案
朱亮亮主任律师(手机微信18260039686)(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承办律师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亮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离婚诉讼,为了子女,不争取抚养权,兼顾自身利益降低抚养费。
【基本案情】陈某与尹某,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生一女儿,2017年双方就生活琐事,不能达成一致,尹某很少照顾小孩,经常玩网络游戏。还嫌弃陈某。尹某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事后尹某聘请律师继续起诉离婚,男方陈某,委托我们。陈某本人为了女儿和自身考虑不太想争抚养权,对于对方抚养费3000元每月标准没有办法接受。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1、陈某同意离婚,对方也需要离婚,这个双方这次离婚没有任何异议
2、抚养权归女方,我们同一,抚养费按照最高院和江苏省标准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没有规定收入的,参照固定职业收入计算。这样,我们陈某,目前收入一年3-5万左右。抚养费最多1200元每月。
3、陈某及其父母主要关心探视问题,女方尹某离婚期间,多次不配合男方行使探视权。故我们律师需要答辩状中明确好探视时间、方式、期限等。以免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主动提出,争议不大判决会很粗略,不能实现男方陈某的探视权利充分行使。
我们律师工作方式
根据双方争议问题1、为了节省程序和时间,开庭前主动联系女方,希望和解,协议离婚。但女方认为抚养费差距太大,我们和对方律师沟通,对方律师也对于提出过分抚养费不让步。
2、开庭我们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官组织调解,我们先决定给抚养费1000元左右每月,法官要求2000元,我们表示目前男方收入的确不高,女方收入很高,法官要求1800元,女方以后不增加,我们不同意,最终,陈某同意1500元每月,对方同意。
3、对探视权,根据双方充分协商打成一致意见,男方一个月探视两次,每次2天,寒暑假各一半,春节一人一年。
【裁判结果】 调解离婚,男方每月给1500元的扶养费,探视权按照协商结果出具调解书,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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