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借款人 今共从出借人 处借得人民币 元(大写: ),定于 年 月 日归还。期间利息按照 %的年利率计算。如逾期不还的,逾期期间的违约金,按照逾期金额的 16 %的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本付息止。出借人有权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要回本息。
另: 借款人 将其车牌号 的汽车对此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诉讼代理费提供抵押担保。双方于 年 月 日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费用由借款人 承担。并于该日将车辆、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据等车辆材料交给出借人
保管和使用;车辆抵押优先受偿权自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或在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下,自车辆交付时生效。
借款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电话/Email:
年 月 日
本条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交由出借人保管,一份作车辆抵押担保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