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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22/6/20 9:49:50

一房二卖,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008 年 9 月 24 日, 姜明。 与杨 信订立了《 北京 市存量房屋 买 卖合同 》( 以下简称房屋  买 卖合 同 ), 购买杨信 所有的 位于北京 市朝阳区和 平街X 号楼 202 号房屋(以下简称 202 号房屋 )。房屋建筑面积 48.07 平方米,房 款 总价 100 万元。合同签订后 , 姜明支付了房 款 100 万元, 双方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已经 办理 完除更名登记外的全部房屋过户手 续, 并交纳了各项税 费,之 后姜明一家便一直居住在 202 号房屋 内。
此后,姜明多次催促杨信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杨信均  找理由推脱并拒绝办理房屋过户。 无奈之下, 姜明将杨信诉 至法院 ,要求其继续履行 房屋 买 卖合 同,协 助姜明 办理 202 号房屋的 过户手 续。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姜明的诉讼请求,判令杨信协助姜明办理房屋过户手  续。杨信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 上诉。
二审期间, 杨信以身患重病 急需用钱 且 坚信二审能够改判为由 , 将202 号房屋以 200 万元的低价出售给 朋友黄岩, 而黄岩 在从未实地 看过
202 号房屋的情况下, 就与杨 信在 20 天内完成 了整 个房屋的买 卖过 程, 并于网签合 同 当日 就办理 完毕过 户手 续,领取 了 202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随后杨信接到二审法院送 达的判决书:驳  回 上诉, 维持原判。 面对杨 信二 审期间将 涉案房屋 再次转卖, 且已将 202 号房屋过户到 笫三人黄岩名

该案中,卖方和二手买方黄岩虽然在二审中办理产权过户,但姜明提出了确认合同无效得到法院认可。该案法院支持过户请求。

卖方和二手买方黄岩,构成明显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律师朱亮亮:18260039686。

@ 案例中所出现 的人名 均为 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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