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魏某与邱某离婚房产款分割案
朱亮亮主任律师(手机微信19951684486.。南京南站南100米江宁区徽商大厦南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
【成功案例简述】 离婚诉讼中,一方遗弃患病一方十来年,婚期间另一方医疗、生活等开支借款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
【基本案情】邱与魏某,1990年登记结婚,1991年生一女儿,2011年双方就生活琐事争吵,男方魏某因工作应酬,导致身体半身不遂,女方邱某遂将双方购置的车辆和存款带走外地,留下魏某独立生活,期间魏某为了治病、雇佣保姆,十年期间,从父母处支出一百多万元,2022年因突发病急救治回来后,父母已经无财产供其治病,遂将南京市秦淮区鸿福巷,一套房产以400来万元售出,归还父母垫付款项一百多万,女方邱某他方得知,遂向法院起诉魏某离婚,要求魏某赔偿200多万。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1、魏某诉讼期间,还需治疗花费,可以不同意离婚,待病情稳定后离婚,对剩余的房款进行分割,男方应当多分。
2、邱某外出在山东十多年的收入也应当分割,且我们请求法院要求邱某提供银行存款房产信息。
3、魏某应当提供这么多年所花费的详细清单。
我们律师工作方式
根据双方争议问题1、让魏某的保姆及父母等人搜集好十年的开支;
2、和法官沟通,让邱某提供其存款和房产。
3、和法官沟通,法官要求我们给付女方180多万,我们说明我方归还借款情况,及邱某未提供存款情况下,我们不同意。法官要求女方提供后,建议我们接受150万元给女方。我们律师仔细看女方提供的银行转账,三个账号,反映21年有50多万转给双方女儿,还有网上投资。女方父母过世的房产继承问题。我们律师认为,计算这些,女方不应分割到任何财产。多日后,法官说对方110万元,我们律师将法官建议告知男方。男方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和父母身体状况,不想与女方过分计较。同意100万元给女方。我们律师尊重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亲属同侧面了解,女方名下无任何房产。
4、与法官沟通,将由男方同意的一半诉讼费四千多请法院进行特殊减免处理,法院减免后由女方承担两千多元。
【裁判结果】 调解离婚,男方当日从母亲账号开出100万元本票给女方,对于女方账号转给女儿的钱款,作为对于夫妻对女儿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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