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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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手段:诱骗发生性关系,领导承诺事后提升或晋升,诱骗或压迫下职员发生性关系。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一般行为人明确或根据一般人判断,该幼女体质体征明显难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否则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犯罪。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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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可以理解为不正当性关系,注意是否自愿,均构成此罪,这是法律对于这些有职责维护未成人权益的人员,克以更重的刑法责任。
特殊情形:婚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根据张明楷教授2011年刑法学教材第5版观点,一般构成强奸罪。但我律师建议,如果在女方明确提出离婚诉讼或分居期间(女方因丈夫骚扰多次报警,要求人身保护)及女方向法院申请人身限制令情况下,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报警的,应认定为强奸罪。提醒丈夫男方注意克制。目前司法实践,还是认定强奸的。
涉嫌强奸犯罪咨询:南京朱亮亮律师手机/微信19951684486。被下套以强奸为名,被敲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