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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浦口区某工程建设公司欠薪离职经济补偿案

发布日期:2025/8/11 9:53:40

杨某与浦口区某工程建设公司欠薪离职经济补偿   

朱亮亮主任律师(手机/微信18260039686)

(南京刑事辩护网www.njxingbian.com)

【案例成功法要】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以此离职获得经济补偿金赔偿。

【基本案情】 2012年,杨某经原公司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引进进入,南京浦口区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工地车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杨某约定,月薪7500元,开始单位帮助劳动者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部分,2024年起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出现拖欠工资。杨某多次索要未果。找到我们。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我们认为:一、公公司和杨某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有社保记录和欠款详单证明。由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两年,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二、杨某证据不是太充分,必须提供是单位欠薪离职的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要求杨某再次录音取得证据,我们拿到这份证据,立即向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欠发工资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欠发工资以7500每月标准,不能按照2025年的7000标准支付。

【裁判结果】浦口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会立案后,不久,单位得知消息,将欠发工资38000多转给杨某,开庭前双方达成调解,按照7000元每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万多元。

律师提醒:劳动争议中职工因单位过错离职,必须写明离职原因是单位过错,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才有证据支撑,同时单位辞退的,也要有单位出具的文书或相关人事经理等高管的口头通知电话等录音。此外,未签署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一般应当入职两年内提出,否则过了仲裁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还有现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劳动者过错不签署书面合同的,单位无需赔付未签定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欠薪、经济补偿金、未签署书面合同的双倍赔偿等劳动争议免费法律咨询:(手机/微信18260039686)

    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中圣北街2 文德路 (地铁站) 距此38713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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