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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建议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修改为缴纳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待遇

发布日期:2025/8/14 10:04:32

                            专业律师:建议人大常务委员会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修改为缴纳一年以上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养老待遇

一、现行制度的现实困境

  1. 1.

    政策瓶颈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未满年限者仅能选择:

    • 继续补缴(需承担本金+利息,经济压力大);

    •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

    • 一次性退保(仅返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部分资金损失)。

  2. 2.

    民生痛点

    以2024年数据为例,全国约1200万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基数高、收入不稳定等原因难以缴满15年。一名月缴1000元、缴费10年的参保人,若选择退保仅能领取约12万元(个人账户部分),而缴满15年可获约30万元养老金,差距显著。


二、改革方案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核心建议

在保留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对未满年限者按缴费比例返还个人账户资金

  • 按年计发:每缴费满1年,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5%逐月发放;

  • 上限封顶:累计发放不超过缴满15年应得金额的80%

  • 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允许同时叠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预期效益

  1. 1.

    保障基本生存权

    以月均缴费500元、缴费12年为例:

    • 现行政策:退保仅得7.2万元;

    • 新政实施:12年×1.5%×12月×500元≈10.8万元,增幅50%。

  2. 2.

    缓解基金压力

    通过设定1.5%的比例上限和80%封顶机制,既体现公平性,又避免过度支出。据测算,若全国推广,年度支出增量约占养老保险总支出的1.2%-1.8%,可通过国资划转、财政补贴等方式平衡。

  3. 3.

    彰显制度温度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激励参保积极性,同时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权益失衡。


三、立法建议与实施路径

  1. 1.

    法律修订条款

    建议在《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新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按缴费年限比例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 1.

    配套政策设计

    •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每三年调整发放比例;

    • 激励措施:对补缴年限超过5年者给予2%-3%的额外补贴;

    • 监管强化: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防止重复领取、骗保等行为。

  2. 2.

    推进步骤

    • 试点先行: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如辽宁、江苏)开展试点;

    • 公众参与: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收集实施细则建议;

    • 分步实施:2026年前完成立法修订,2027年全面推行。


四、凝聚社会共识 推动制度革新

养老保险关乎亿万家庭福祉,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我们呼吁:

  1. 1.

    公民行动:通过“国务院客户端”“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提交建议;

  2. 2.

    代表发声: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提案形式推动立法进程;

  3. 3.

    社会监督:媒体加强政策解读,避免误解引发群体焦虑。

附:立法建议模板(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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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议案  
案由:关于建立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按比例领取个人账户机制的建议  
案据:(现状分析、数据支撑、国际经验借鉴)  
方案:(具体条款修订建议及配套措施)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让我们携手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与时俱进,为每一位劳动者筑牢晚年保障!倡议人:关注民生保障志愿者团队

2025年2月21日


(本文为政策建议稿,具体实施需经立法程序审定)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亮亮(手机/微信同号:18260039686,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经济补偿等类似法律问题免费咨询)
所地址:南京市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1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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