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瓶颈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未满年限者仅能选择:
继续补缴(需承担本金+利息,经济压力大);
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
一次性退保(仅返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统筹部分资金损失)。
民生痛点
以2024年数据为例,全国约1200万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基数高、收入不稳定等原因难以缴满15年。一名月缴1000元、缴费10年的参保人,若选择退保仅能领取约12万元(个人账户部分),而缴满15年可获约30万元养老金,差距显著。
在保留15年最低缴费年限的前提下,对未满年限者按缴费比例返还个人账户资金:
按年计发:每缴费满1年,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5%逐月发放;
上限封顶:累计发放不超过缴满15年应得金额的80%;
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允许同时叠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保障基本生存权
以月均缴费500元、缴费12年为例:
现行政策:退保仅得7.2万元;
新政实施:12年×1.5%×12月×500元≈10.8万元,增幅50%。
缓解基金压力
通过设定1.5%的比例上限和80%封顶机制,既体现公平性,又避免过度支出。据测算,若全国推广,年度支出增量约占养老保险总支出的1.2%-1.8%,可通过国资划转、财政补贴等方式平衡。
彰显制度温度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激励参保积极性,同时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权益失衡。
法律修订条款
建议在《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新增: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申请按缴费年限比例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配套政策设计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率每三年调整发放比例;
激励措施:对补缴年限超过5年者给予2%-3%的额外补贴;
监管强化: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防止重复领取、骗保等行为。
推进步骤
试点先行: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如辽宁、江苏)开展试点;
公众参与:通过听证会、民意调查收集实施细则建议;
分步实施:2026年前完成立法修订,2027年全面推行。
养老保险关乎亿万家庭福祉,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我们呼吁:
公民行动:通过“国务院客户端”“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提交建议;
代表发声: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提案形式推动立法进程;
社会监督:媒体加强政策解读,避免误解引发群体焦虑。
附:立法建议模板(供参考)
复制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议案 案由:关于建立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按比例领取个人账户机制的建议 案据:(现状分析、数据支撑、国际经验借鉴) 方案:(具体条款修订建议及配套措施)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让我们携手推动养老保险制度与时俱进,为每一位劳动者筑牢晚年保障!倡议人:关注民生保障志愿者团队
2025年2月21日
(本文为政策建议稿,具体实施需经立法程序审定)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亮亮(手机/微信同号:18260039686,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经济补偿等类似法律问题免费咨询)
所地址:南京市金兰路2号徽商大厦1713室。